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5-10-23 22:55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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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提振消费部署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成本、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
       缴存人家庭核减贷款次数,须提供原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县级政府指定的住房信息查询部门)出具的住房信息查询结果。


二、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

三、支持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前本年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
       支付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物业发票(一年内有效)、公积金卡。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施行。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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