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唐山市政务服务事项放权储备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唐政办字〔2025〕39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唐山市政务服务事项放权储备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下放收回调整长效工作机制,现将《唐山市政务服务事项放权储备清单(2025年版)》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放权精准性。各县(市、区)在提出用权需求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发展需要和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避免事权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各市直单位要统筹考虑县区的承接能力和下放事项的差异化情况,避免“一刀切”,杜绝将“零办件”的“僵尸事项”以及技术要求高、复杂或基层不具备承接条件等“接不住”的事项下放至基层。 二、及时对已下放事项开展评估问效。各县(市、区)要定期对已下放事项实效性开展评估,重点分析办事效率与群众满意度,并对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直单位反馈予以解决。各市直单位要定期对已下放事项实施的合规性开展评估,重点分析是否存在办理流程繁琐、审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并对基层承接不住、无办件量或“办不好”的市级下放事项,按照“谁下放、谁收回”的原则,及时进行收回。 三、做好审管衔接工作。对已下放县级实施的事项,要健全完善部门内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事前、事中、事后职责,完善审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审管互动。各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 唐山市政务服务事项放权储备清单(2025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