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曹妃甸新城新建道路命名的公告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的有关规定,经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曹妃甸新城新建31条道路命名方案,现予以公告。
凡符合《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6768次查看 0评论
5050次查看 0评论
4950次查看 0评论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紧急提示!
唐山将新建10层楼住宅小区!
唐山体育馆及游泳馆停车场暂停对外开放通告
4月5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上涨5倍。
唐山交警发布2026年清明假期出行提示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