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布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3-5-15 21:0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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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唐山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从严从速查处违法案件,坚决遏制餐饮浪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滦南县小蕊饭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8日,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滦南县小蕊饭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餐桌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经查为当事人诱导、误导消费者点餐所致。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3月27日,对该饭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饭店仍存在以向顾客推荐特色菜的方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消费者就餐后剩余大量菜品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路北区街边客快餐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7日,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路北区街边客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一餐桌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存在明显食品浪费现象,且就餐场所内没有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现场询问顾客及服务员,该店存在通过服务员诱导的方式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4月3日再次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就餐场所内仍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就餐结束后剩余食品较多,餐饮浪费的现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丰南区金达来海鲜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7日,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丰南区金达来海鲜饭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的顾客就餐后餐桌上剩余饭菜较多,顾客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该店未按要求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做到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存在诱导、误导顾客超量点餐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3月31日再次对该饭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未按整改要求摆放或张贴反食品浪费相关的标识,在已就餐完毕的餐桌上仍有大量菜肴剩余,该店仍存在诱导、误导顾客超量点餐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滦州市活鱼十八湾饭店诱导顾客加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6日,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杨柳庄镇活鱼十八湾饭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未张贴“光盘行动”“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同时存在以推销“特色菜”“回头菜”为方式诱导顾客加量点餐,导致食品浪费的事实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4月12日再次对该饭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仍未落实整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唐山市路南蜀龙老火锅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3日,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唐山市路南蜀龙老火锅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古冶区刘老二骨汤小吃餐饮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唐山市古冶区刘老二骨汤小吃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在店堂内设立防止食品浪费标识标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遵化市鼎好饺子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14日,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遵化市通华东街鼎好饺子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在点餐时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乐亭县老潼关肉夹馍店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14日,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乐亭县老潼关肉夹馍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反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餐桌上、墙体上及经营场所明显处发现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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