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通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2-8-9 19:3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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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工作,进一步畅通待遇申领渠道,切实保障好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申领渠道信息推送机制

各级经办机构要通过手机短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APP或微信、支付宝等有关渠道,按月对新发生的失业保险停保人员主动发送信息,告知全国和河北申领渠道,使参保失业人员最大化知晓申领方式。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统一申领入口网址为si.12333.gov.cn,河北省申领入口网址为http://he.12333.gov.cn,手机端使用“河北人社”APP。

二、完善失业保险待遇直发模式

各级人社部门要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因时因势探索主动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新模式。经办机构要调整业务流程,完善信息系统,优化“线上审核”通道,充分利用社银发放平台,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将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至参保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努力让失业人员在最困难时得到帮扶。

三、健全结果及时反馈机制

对失业人员的线上或线下申领信息,各地要加快审核,即时办结。对审核结果要通过短信或原申领渠道及时反馈。审核通过的,要告知待遇发放期限和标准;审核不通过的,要准确告知原因。

四、持续优化经办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深入推行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免登即发经办新模式,巩固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零材料”,持续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便捷性,确保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通过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确保落实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步办理失业登记或发放后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先培训再领金,不能以不参加培训为由停发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待遇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对失业人员领金期间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五、严密防范基金运行风险

各级人社部门要把好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掌握申领条件,依托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筛查比对,核查领取待遇人员信息,确保失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状态认定准确,严防恶意骗保、套取基金现象,对多领、冒领、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要及时追回资金。要及时核查国家和省下发的疑似违规人员名单信息,防止冒领和重复领取。

六、强化组织保障

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直接关系失业人员切身利益,关系民生底线和社会稳定。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树牢底线思维,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要优化经办流程,完善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加快发放进度,切实提高保障的可及性、时效性。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最大限度让参保失业人员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告。

联系人:李晓爽  刘禹

联系方式:0315-2802275 2358550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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