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受理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0〕47 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 1号)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 2号)规定,结合我区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开展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1年9月3日一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二.受理范围
丰润区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经营许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
三.纳入医保定点的条件
依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0〕47 号)中明确的准入条件和要求,结合《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设置规划2020-2022)》的规定,将符合准入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四、申请材料准备
1.申请书:各单位向丰润区医疗保障局提出纳入医保定点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成立日期、法人基本情况、营业面积、职工数量及分工、经营范围、服务水平、价格优势、区位优势等。
2.其他材料:其他需按照要求提交的材料、文件及相关表格下载地址:www.fryb.net“资料下载“栏目。如实填写附件一(医疗机构申报材料)、附件二(零售药店申报材料)中各表格,并按照其中的“材料清单”顺序将所有材料装入档案袋上报,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档案袋上写清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受理申请地点
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障局四楼信息技术科,联系电话:5180326。
六、受理申请流程
工作人员将对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最晚补正日期为9月15日。
七、 注意事项
1.如实报送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现场考察过程中核实填报内容及原件,发现不符的,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2.申报单位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了解定点医药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成性。
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