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市民购买新房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tangshan 发表于:2016-10-22 10:4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1965
明年11月供暖之日起

我市市民购买新房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梁赞英)“购买新房首次采暖费到底应该由谁来缴纳?”日前,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咨询。记者随后调查得知,我市自明年11月供暖之日起执行购买新房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政策。
  读者赵女士告诉记者,不久前她家一套新房竣工,所属房地产公司通知她交房取钥匙,在缴费时她发现其中一项是首年度取暖费,“我不久前刚刚看到关于‘新建住宅首次采暖费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的新闻,为什么我们还要交这项费用?”赵女士质疑这项收费是否合理。
  记者随后登录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看到10月13日该网站发布了“关于转发《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消息,其中2016年6月21日发布的《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采暖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下面有“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文不一致的均以本文为准。”字样。2016年7月7日,唐山市物价局、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省文件中第三条关于首次采暖费交纳问题自2017年11月供暖之日起执行,文件下发前房屋买卖双方已订立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记者随后拨打市物价局12358电话咨询,工作人员证实了该说法。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2001-2021 唐山信息港 http://www.tsxxg.com冀ICP备16001780号-4
首页联系我们客服微信:14369595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