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学前教育最新免费政策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5-10-13 10:2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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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我省将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推进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是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综合考虑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享受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实际在园天数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做法,根据各市、县(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逐市、县(市、区)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省级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调整省级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在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上,免保育教育费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共同分担。

       方案要求,巩固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各市、县(市、区)要在国家统一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继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资助标准和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资助资金应主要用于减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

       此外,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各市、县(市、区)在严格落实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的同时,要继续落实国家规定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公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执行。省级财政继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150元给予补助,其余所需资金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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