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新增商转公“以贷还贷”业务合作银行的公告。
即日起,新增6家“以贷还贷”业务合作银行,分别是: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唐山银行和中信银行。在此之前,已经有3家银行开通了此项业务,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
1、什么是“以贷还贷”业务?
指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通过线上进行商转公贷款预审核,分中心、管理部预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人经与原商贷银行协商同意后,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批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审批通过后,办理该房产的顺位抵押登记手续,中心取得第二顺位抵押权后,按照与原商贷银行的约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用于偿还原商贷,同时缴存职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资金结清,并注销原商贷抵押登记。
2、“以贷还贷”的贷款对象
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原商贷的借款人且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之间须是夫妻关系或父母与子女关系。
3、“以贷还贷”业务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4、“以贷还贷”业务方式
①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窗口进行商转公贷款预审核,分中心、管理部预审核通过,借款申请人经与原商贷银行协商同意后,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审批通过后,办理该房产的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第二顺位抵押权后,按照与原商贷银行的约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用于偿还原商贷,同时缴存职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资金结清,并注销原商贷抵押登记。
5、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其中“以贷还贷”业务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且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保留到万位整数)。
6、商转公“以贷还贷”业务去哪里办理?
来源: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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