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唐山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唐山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9号)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健全完善全市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现将《唐山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公开事项清单。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清单(2025年版)》,结合简政放权、事项划转等实际情况,编制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乡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由县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编入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中,除自然禀赋不具备外,各级各部门要对列入《清单(2025年版)》本级本部门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本地本部门事项清单,并且事项范围不得超出《清单(2025年版)》(省、市对个别区域单独下放的事项以下放文件为准)。同时,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
二、编制实施规范,完善办事指南。
各单位要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衔接编制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时限、证件名称等要素,并根据实施规范及时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进行事项认领、维护和发布。同时,完善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予以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依法依规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对委托其他机关实施的事项,委托行政机关要与受委托行政机关就委托事项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依据、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双方权利和义务、委托期限等内容,并做好制式证照移交、平台账号开通、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
四、落实审管衔接机制。
对未划转至各级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要健全完善部门内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对已划转各级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事前、事中、事后职责,完善审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审管互动。各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唐山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