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通告 迁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通告 迁政通〔2020〕3号 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冀气领办〔2019〕160号)和《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规定,现就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 西环路(不含)—三抚路(不含)—龙兴路(含)—南环路(含)—喜峰南路(至与西环路交口处,含)—西环路(不含)合围内区域。 二、禁用区管控措施 (一)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禁用区;禁止有可见黑烟的机动车进入禁用区。 (二)属于禁用区禁行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三)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机动车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三、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绕行路线 (一)迁曹线由东向西行驶货车经景田大道—喜峰南路(喜峰南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至喜峰南路与碾唐线交叉路口)—西环路绕行。 (二)碾唐线由南向东行驶货车经景田大道绕行。 (三)通武线去往新集镇方向货车经西环路—喜峰南路(喜峰南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至喜峰南路与碾唐线交叉路口)—景田大道绕。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迁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迁政通〔2019〕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