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公安局发布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滦人员如实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1-16 17:0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2688
滦南县公安局
关于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滦人员
如实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的防控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滦人员,须主动到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如实申报登记相关情况,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近期曾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务工史、途径史、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二、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者或与确诊者的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三、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四、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拒不执行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五、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及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互相监督、群防群控,如发现相关线索,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滦南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6日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2001-2021 唐山信息港 http://www.tsxxg.com冀ICP备16001780号-4
首页联系我们客服微信:14369595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