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禁行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冀交运〔2020〕190号)、《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冀交运〔2020〕364号)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111号)的要求,加快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任务,现对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区域内从即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除外)。
二、全市所有用车单位要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从事运输。
三、属于该区域禁行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
四、市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日常监管中落实本通告要求,并做好实施及宣传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使用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
滦政通〔2020〕9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111号)和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滦政办字〔2020〕31号)要求,现对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市区域内从即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除外)。
二、全市所有用车单位要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从事运输。
三、属于该区域禁行的车辆,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
四、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日常监管中落实本通告要求,并做好实施及宣传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使用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唐山市丰南区交通运输局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
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
唐山市丰南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
关于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贏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冀交〔2020〕364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111号)及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丰政办字〔2020〕33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任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对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辆实施禁行。
一、全区主城区、国省干道、地方道路,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除外)。
二、全区所有用车单位应当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所有用车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从事运输。
三、全区所有车辆排放检验机构应当认真落实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丰政办字〔2020〕33号)要求,严格执行车辆检测标准,对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四、全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业户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积极参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对在2020年4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符合补贴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丰南区交通运输局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
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
唐山市丰南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
2020年11月24日 玉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冀交运〔2020〕190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运〔2020〕364号)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111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县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天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玉田县内所有道路上通行(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除外)。
二、全县所有用车单位要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从事运输。
三、属于该区域禁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
四、县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日常监管中落实本通告要求,并做好实施及宣传工作。
五、对违反上述禁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遵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的通告
遵政通字〔2020〕19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冀交运〔2020〕190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运〔2020〕364号)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111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任务,现对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管控措施。
一、全市区域内从即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除外)。
二、全市所有用车单位要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从事运输。
三、属于该区域禁行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
四、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日常监管中落实本通告要求,并做好实施及宣传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使用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遵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的通告》(遵政通字〔2020〕17号)废止。
遵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2日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
货车禁行的通告
丰润政通字〔2020〕14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冀交运〔2020〕190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运〔2020〕364号)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111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丰润区内所有道路上通行(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除外)。
二、全区所有用车单位要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从事运输。
三、属于该区域禁行的车辆,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
四、区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运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日常监管中落实本通告要求,并做好实施及宣传工作。
五、对违反上述禁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行规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