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领残疾人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自2019年开始,第二代残疾人证陆续到期,为了不影响残疾人证正常使用,现就换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路南区户籍并持有2009年及以后年度签发的且有效期满十年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和多重残疾人证,持证人或监护人须提前三个月到所辖社区、村委会进行换证登记(遗失补办的按残疾人证初领日期为准)。持证人在有效期内仍未办理换证的,逾期按规定予以注销。
二、申请人需持身份证原件、6张小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原残疾人证件,领取和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证及未成年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三、对于搬迁失联、查无此人等特殊情况的,基层残联会张贴换证公告,公告发布十五个工作日后,持证人仍没有进行换证登记的,逾期按规定予以注销。
残疾人证换领咨询电话:0315-3728227
唐山市路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