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二〇二〇年禁渔期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北方水城、美丽迁安”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河北省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禁渔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和时间
我市境内滦河、青龙河、冷口沙河等所有自然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管理;禁渔时间为2020年5月16日0时至2020年7月31日24时。
二、禁止行为
在禁渔期内,除休闲娱乐垂钓外,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捕捞的渔获物。
三、打击重点
(一)对违反禁渔规定的,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收渔获物、渔具和违法所得,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对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活动和在禁渔期内用地笼、“绝户网”等灭绝方式捕捞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按非法捕捞水产案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凡阻碍、抗拒行政执法的从重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破坏渔业资源、非法捕捞的,报送组织、纪委监委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白天)0315-5215622 (夜间)15350642219。
特此通告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