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发挥公共停车资源效能,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将组织相关区政府,在市中心区范围内开展“僵尸车”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清理时间
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集中清理范围及对象
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等城区道路路内路侧、各类停车场、市场、商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停放的报废车辆。
三、集中清理要求
自行清理:属于整治对象及范围内的车主、驾驶人或管理人,必须在2020年5月17日前将相关车辆自行清理。
强制拖移: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清理的车辆,经依法固定相关证据后,相关部门将依法实施拖移,集中停放至指定地点。
后续处理:对拖移至停车场集中停放的“僵尸车”,属于拼装、报废车的将依程序报废;涉嫌走私、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或无人前来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僵尸车”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共同改善居住、出行环境。
唐山市公安局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山市商务局 2020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