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台“环渤海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措施”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8-6 10:06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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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
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唐办 〔 2019〕 34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派出机构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企业与国家级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实施细则〉等43个政策性实施细则的通知》(〔2018〕—30)废止。
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唐山市企业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技术奖补实施细则


为深入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号),支持鼓励企业从国家级科研院所引进技术、购买科技服务,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编制上报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专业机构由市科学技术局研究确定,接受市科学技术局委托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科学严谨的评审规则和流程,交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二、补助对象和范围
国家级科研院所包括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直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
申请奖补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且企业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
(二)企业从国家级科研院所引进的技术,包括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技术、获授权的专利技术等。
三、补助标准
对企业从国家级科研院所引进技术,按合同当年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唐山市企业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技术奖补申请表》;
(三)企业与国家级科研院所订立的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四)企业支付国家级高校院所引进技术费记账凭证和发票原件、复印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六)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七)技术成果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企业填报《唐山市企业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技术奖补申请表》,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组卷后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以上企业直接报专业机构。
(三)材料审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相应审核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材料审查合格后报至专业机构。
(四)申报审核。市科学技术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驻局纪检组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工作全程签字留痕。项目评审、考察结果由专业机构报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经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审定,通过审定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支持意见,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奖补资金申请。
六、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七、监督和绩效评价
市科学技术局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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