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应对减排措施的通知》要求,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2月25日0时开始继续执行2月1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解除时间暂定为3月2日24时。
其中移动源限行措施如下: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各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车辆停止使用。
(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0号)执行限行措施。)
2、2月25日0时至3月2日24时期间,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