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时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预测结果,经市环保指挥中心专家会商,2019年1月1日至3日期间,冷空气强度减弱,气温回升,扩散条件较差,我市将出现持续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决定将2018年12月9日启动的全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由12月31日24时推迟至2019年1月3日24时。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企业,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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