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日前,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具体的调整标准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5元,每月提高了5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912元提高至4308元,每年提高了396元。
为保障资金,此次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资金实行分级负担,扣除中央、省财政负担部分,其余资金市、区按5:5分担,省直管县全部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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