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试点期间开户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对首次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开户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在灵活就业人员完成第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发放至灵活就业缴存人个人账户。此次调整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线上开户登记业务也将同步开启。
2026年2月1日前已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开户补贴发放按调整前政策执行,2月1日前办理账户设立但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时,如实填报家庭地址、联系电话、职业类型等个人信息。账户设立后,如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也应及时通过线上服务渠道或业务网点申请变更,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有效,避免影响缴存使用权益。
对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存在不如实填报信息情形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等相关规定,依法冻结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采取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已获得的利息与补贴、退回剩余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解除协议、注销个人账户等措施。
来源:唐山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