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通知:私占车位即刻拆除!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5-5-21 23:07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阅读数:394
近日鹭港小区的居民投诉有商户私占车位
路北区回复:即刻拆除!
f51754617e06aa055631e1ccac4ae3a8.png

路北区鹭港小区居民反映,502楼和503楼之间晨曦街有许多商户占道摆锥桶和安装地桩,影响居民通行,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路北区接到群众反映后,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处理,陈家屯社区工作人员找到鹭港急救站负责人,即刻拆除隔离桩子,不能占用人行道及公共区域,隔离桩子现已拆除完毕。

唐山建科楼也有私占车位的现象
f5466fee08537c77a4303a0668742fa3.png

路北区群众反映,西山道学院路交叉口建科楼28号底商门前,商户使用自行车占用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不让其他人停车,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路北区接到群众反映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巡查,现已对该处问题进行督导治理,并加强日常监管。

万达长青街两侧的车位被占用
       万达长青街道路两侧公共车位被破旧车占用,利用僵尸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占用车位。
349199a215a4660b2a161d4372fc5faf.png
7c1561ae3711e95308bcadf58316ea88.png
2e8e061c3a34abb2086527038ec80181.png
       设立公共停车泊位是为了方便所有市民规范停车属于公共资源,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主停车是违法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275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有业主私自上锁,构成对其他业主共有权利的侵犯,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
       另据《民法典》第236条之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此,针对私设地锁的行为,可由业主大会(业委会)行使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物权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233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除了小区不能私占车位马路两边、公共停车场也一律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不得非法占道】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对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综合整理自问政河北、唐山市人民政府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2001-2021 唐山信息港 http://www.tsxxg.com冀ICP备16001780号-4
首页联系我们客服微信:14369595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