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坚决遏制非法盗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行为
(一)对无证非法采矿、持证露天矿山违法违规开采、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挖砂毁地等违法行为。
(二)对买卖、储存、运输、窝藏、转移,以及利用其它方式掩饰、隐瞒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人员。
(三)明知或应当知道是非法盗采行为,提供看路、通风报信和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的人员。
(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落实《遵化市矿产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对举报的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经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奖励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0%(最低不少于一万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五万元;重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十万元。
举报电话:0315-6622811/0315-6623122
2024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