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少数民族职工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4-4-6 23:13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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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部分少数民族职工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是我国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保安族、撒拉族、东乡族10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根据《河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回族“三大节”有关事项的通知》,“开斋节”对以上10个少数民族职工放假1天,工资照发;确因工作需要在“开斋节”当天上班的,应给予补假1天。(不另行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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