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海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3-6-22 07:16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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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海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3年6月20日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经中共唐山市委研究同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
       宋海娟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刘海峰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免去市政协办公室主任职务;
       于兴维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免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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