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2月28日滦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进育为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王立军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任命:
王立军为滦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
王立军为滦南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免去:
赵峰滦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薛建民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魏宏君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武秉坤滦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武秉坤为滦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梁秀生为滦南县人民法院倴城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丁建伟为滦南县人民法院南堡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