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交警开展专项整治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2-9-20 16:0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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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唐山交警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唐山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的生命安全,骑乘电动自行车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1、关于佩戴安全头盔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答:《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不戴安全头盔如何处罚?
       答:《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一定要牢记,生命只有一次,遵守每一条交规,才能保每一份安全。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请您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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