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监局公布2021年执法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2-3-10 20:3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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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执法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典型案例(一):

滦州市某公司销售定量包装不合格大米案

2021年8月31日,滦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公司进行定量包装检查。现场抽查某牌大米27袋,定量包装净含量均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规定。

滦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滦州市某公司生产蒜蓉粉丝扇贝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案

2021年8月16日,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对滦州市某公司生产的蒜蓉粉丝扇贝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显示该公司预包装食品标签缺少生产者联系方式、“生制品”标示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滦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当事人对其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进行完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给予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唐山市某纯净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9月6日,唐山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唐山市某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08-11)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厂2021年8月11日共生产“包装饮用水”86桶,货值金额共计400元,违法所得39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唐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0.0395万元,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迁安市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9月2日,迁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迁安市某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在拼多多电子商务平台中设有“XX数娱旗舰店”、“XX数娱专营店”、“XX瑞觉专卖店”的店铺,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6月12日起,未经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许可在店铺中销售商品“(酷狗直充)酷狗音乐包会员年费365天会员充值酷狗VIP豪华会员”,该商品销售页面标有“官方授权 酷狗音乐 酷狗音乐豪华VIP 酷狗音乐会员特权300首付费音乐下载 12个月自动充值”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迁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

上海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案

2021年2月19日,滦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上海某公司在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辖区内擅自组织人员实施压力管道的维修改造施工。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7月19日17点开始实施压力管道的维修改造施工,于9月26日改造完工。2021年2月23日在组织运行调试时被滦州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

滦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7万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六):

丰润区张某无证生产白酒案

2021年3月2日,丰润区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张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白酒。经查,张某在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2日期间,明知王某某未经许可生产白酒,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并以王某某生产白酒所产生的酒糟抵顶占地费,共获得酒糟4吨,总价值800元。而后自2021年1月3日起,张某在未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白酒,至查获时止,共生产白酒1500升,尚未售出,货值73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丰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七):

古冶区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2021年3月2日,古冶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对某小区商业房业主反映的电费收费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应按每度电0.5342元标准向小区商业房业主收取电费,但当事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对小区11家商业房业主实际按每度电1.145元的标准收取电费,高于政府定价。11家商业房业主总用电量为8186度,当事人共多收取业主电费0.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

古冶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0.5万,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八):

滦南县吴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1年6月16日,滦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滦南县某服装鞋帽售卖假货。经查,吴某开办的鞋服店销售“NIKE”品牌运动鞋,不能提供商标注册证及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同时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NIKE”鞋子和服装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滦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没收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九):

滦州市某美妆店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

2021年9月23日,滦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滦州市某美妆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2瓶洗面奶、2根口红无中文标签,货值金额共计33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滦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给予当事人没收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洗面奶2瓶、口红2根,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

路北区某公司宣传广告内容不准确案

2021年5月6日,路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唐山市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问题。经查,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站广告中有:该产品“不发霉”的宣传内容,但在实际商品的详情介绍中,显示该商品为“不易发霉”,宣传内容与实际商品介绍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路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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