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监管执法改革,积极构建“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非现场执法模式,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效能,近日,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开始推行监督检查“四联单”措施。
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我市生态环境执法推行入企检查必下联单、现场检查必查联单、问题整改依据联单、工作成效参考联单的“四联单”措施。这项措施适用于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辖区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双随机”检查、在线监测线索核查、分表计电异常信息核查、信访举报(舆情)调查、热点网格线索排查、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复查等。
“四联单”措施创新建立了连续编号、跟踪整改、一厂一档、汇总分析等方面的内容,实现了市、县两级执法人员检查信息的共享,有效解决检查问题说而不改、交而不罚、总查总有等问题。此举进一步加强了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被检查单位按时限落实相关整改要求,增强发现、交办、整改问题的连续性,实现执法检查的闭环管理,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夯实检查责任,提高执法效能。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