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2-1-19 21:1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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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依法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新增确诊病例仍在增长,奥密克戎变异毒株在有些国家和地区扩散,我国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一些地区、部门、单位、个人未按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甚至存在隐瞒、谎报、暴力干扰防疫措施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帮助广大群众理解疫情防控中常见的违法违规问题,认清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区防疫办结合上级文件精神,梳理归纳了17种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严厉查处的危害公共安全卫生、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现通告如下: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药品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实施下列行为的,区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等不同情况,依法严厉查处或及时通报有处罚权限的部门进行查处。

(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次次密接,不报、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依法实施的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存在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四)病原微生物菌毒株及样本、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未取得卫生检疫机关许可并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五)偷越国(边)境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

(六)进出客运站、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拒不执行依法实施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依法实施的疫情防控措施的。

(七)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八)伪造、变造、提供虚假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九)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伤害或者采取暴力以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十一)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二)拒不执行依法实施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擅自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娱乐场所经营,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物业小区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

(十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采样流程不规范、检测试剂不合格的。

(十四)生产、销售、提供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假劣涉疫产品、物资,非法经营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器械的。

(十五)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六)假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对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

(十七)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携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社会公共秩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唐山市丰润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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