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市就业指导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唐山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的通知》的规定,现就缴纳2021年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以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的上下线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年缴费额7788元—38944.8元之间自主选择金额缴费。
二、缴费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便携式缴费终端、办税服务厅窗口等渠道缴纳。
三、缴费时间。2021年12月25日前,每月征期1-25日(节假日除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缴费,后果自负。
四、补缴说明。由于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养老保险暂缓缴纳或没有缴纳成功的、以及2021年新参保人员都可以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请到社保部门办理核定手续,按照2021年基数补缴。
五、特别提醒。在唐山市人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就业指导中心有限公司和原唐山市新征程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取消银行账户扣款方式,全部改由参保者通过上述缴费渠道自行缴纳。
2021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