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培训,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最新明确!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9-6 18:01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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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发布通知,明确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要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至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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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标超前!教育部发文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
       日前,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从多方面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规范提出要求。看要点梳理↓

明确材料内容编审标准
       培训材料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
       培训材料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

培训材料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损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反华、辱华、丑华等内容;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犯民族风俗习惯;
       宣扬宗教教理、教义、教规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等;
       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
       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
       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完善相关人员资质标准
       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形象等。
       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
       审核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

健全审核把关制度
       建立培训材料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制度,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
       实行培训材料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时,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
       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
来源:综合新华社、新闻联播微信公众号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督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要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要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各地要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培训场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应当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实际利用时长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摊核算;宣传费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据实核算。要加强关联交易审核,对明显不符合公允水平的关联交易,可开展延伸调查。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加快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
       三、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各省级或市级教育部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快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以及具体实施时间,并做好政策衔接,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对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将降费减负目标落到实处。请各省(区、市)于2022年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政策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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