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企业因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被曝光!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3-4 07:2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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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以“退后十”为使命担当,采取夜查、晨查、解剖执法、驻点帮扶、向重点排污单位派驻治污减排指导员等方式,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查处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按日计罚、媒体曝光、查封扣押、移送拘留、失信计分“黑名单”等手段,形成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处合力。现对检查发现的2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无证排污行为拒不改正,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
       2021年2月17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分局对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延续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大气等污染物。遂依法及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75万元。2月27日复查发现,该公司仍处于无证排污状态,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的拒不改正情形。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第一轮按日连续处罚,计罚周期共计9天,拟处罚款675万元。
二、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涉嫌无证排污案
       2021年2月20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对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延续申请未经许可,企业持续生产,排放大气等污染物。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及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60万元罚款处罚。如复查发现企业拒不改正无证排污行为,将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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