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四级高级法官,执行裁决审判庭副庭长刘学军(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丰南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丰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刘学军决定逮捕。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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