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刘家昌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据此裁定书内容显示,2018年12月28日,古冶区人民法院对唐山市人防办原副调研员刘家昌犯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刘家昌提出上诉,2019年7月18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判决被告人刘家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80万元;
二、被告人刘家昌违法所得人民币213.5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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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唐山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调研员刘家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唐山市纪委监委)
2018年9月10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唐山市人防办原副调研员刘家昌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唐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家昌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唐山市纪委监委网站、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