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开展治理出租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出租车为市民出行带来了很大便利,然而有部分出租车为了多拉快跑,无视交通法律法规,开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超速行驶,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从即日起至9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理出租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出租车驾驶人须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并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以保障每一位乘客的生命安全。
治理行动将采取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罚。将利用路口电子警察、反向卡口进行严格抓拍,自动识别出租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同时将在重点路口、路段、出租车停靠点,设卡盘查集中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的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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