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12月14日消息:
2016年1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义芳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王义芳简历
王义芳,男,1958年2月生,汉族,河北平乡人,1985年2月入党,1975年2月参加工作,2002年7月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冶金材料专业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
1978年10月,在武汉钢铁学院冶金系炼钢专业学习;1982年8月,历任邯郸钢铁总厂二炼钢厂技术员、转炉工段副段长、铸锭工段、转炉工段段长、生产科科长;1994年5月,任邯郸钢铁总厂二炼钢厂副厂长;1995年11月,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炼钢厂厂长;1998年1月,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其间1999年9月-2002年7月在职攻读北京科技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2002年7月,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3年3月,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董事、党委常委;2005年12月,任唐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08年7月,任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2年10月,任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4年1月,任河北省十二届人大财经委副主任;2016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9月,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简历据中国经济网)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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