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五起违规案件被纪委通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6-8-14 01:17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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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丰南区纪委通报徐小兵等五起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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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丰南》讯(丰纪)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自2016年4月18日以来,我区深入开展重心下移“捉小鬼”认真解决群众反感的“小鬼难搪”问题专项行动。通过信访举报平台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截止7月底,先后受理和发现问题线索78个,共查处68人。其中,党纪处分50人,政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12人。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经研究决定,区纪委对徐小兵等5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岔河镇杨义口头三村党支部书记徐小兵等违规发放春节慰问品、误工补贴和套取奖补资金案。经查,2011年1月,该村向村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等违规发放慰问品,开支26650元;未经村民代表会讨论,向8名村两委发放2010年清理街道误工补贴款16000元。2012年,该村在未按照申报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标准进行村内街道路面硬化的情况下,采用虚开工程发票、重复入账方式套取资金30000元,用于支付村内不合理开支。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徐小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村报账员甄百生、现金保管王丙有党内警告处分。
二、小集镇郑坨村村委会主任雷兆才违规建房案。经查,2015年春,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雷兆才擅自占用自家住宅西侧村集体土地24.3平方米建房。经小集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雷兆才党内警告处分。

三、王兰庄镇高家庄村原村委会主任肖长乐违规发放补偿款案。经查,肖长乐任村主任期间,曾因犯有职务侵占等错误被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在留察期间又发现肖长乐在2014年向村民发放塔基占地补偿款时,由于擅自作主且操作不当,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22493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肖长乐开除党籍处分。
四、黄各庄镇董各庄三村党支部书记董连奎、原党支部书记李文艳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和私自确定困难户发放扶贫救济款物案。经查,2012年7月,时任村委会主任董连奎征得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李文艳同意后,在未履行民主程序的情况下,便与顺来钢厂签订了占地0.3亩期限20年的承包合同;2012年、2013年董各庄三村在发放扶贫救济款物时,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李文艳、村委会主任董连奎在未履行民主程序的情况下,便私自确定困难户名单,并给其发放扶贫救济款物。另外董连奎还有其他违纪行为,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董连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文艳党内警告处分。
五、大新庄镇李岭坨村党支部书记郭春友以权谋私案。经查,2002年3月24日,郭春友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做主同意其父郭从宜承包耕地3.1亩,承包费每亩100元,承包期限18年,承包费5580元一直未交。2006年,纵容、默许其子郭海英占用村集体土地31.2平方米建棚设立早餐售卖点,至检查时未向村集体交纳费用,给村集体造成一定损失。经大新庄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春友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5起违规违纪案件,是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从案件性质来看,既有个人以权谋私问题,又有置国家、集体利益于不顾,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从危害和影响来看,有的给国家、集体造成了经济损失,有的虽未造成经济损失,但却违反了法规和制度,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这些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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