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女婴低烧接种疫苗致残 14年后获赔48万元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6-8-10 06:09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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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烧接种疫苗致残的小女孩名叫毛泓,2002年,毛泓不到1岁,唐山一家医院给正在发低烧的她接种了A群流脑疫苗。此后,她颅内感染,再也没能学会走路和说话。
曾经,全家都爱给毛泓拍照。毛钢退伍纪念的相册里,女儿或被奶奶、爷爷托着脚,或坐在自父亲的腿上,或穿着红底白花的外套扶着站立。有一次,她撞到了墙,家人赶紧抓拍了她张嘴大哭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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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现在的毛泓躺在客厅的输液床上,毛泓大小便开始失禁。床头,二三十条尿布,窗外,又晒着二三十条,“不够用啊,洗衣机每天还要洗两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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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上,记载了那一天——在注射疫苗之前,毛泓的奶奶吕莉感觉孙女有点儿发烧,于是先到村医处测量体温,结果为37.3℃。接着,吕莉又抱着孙女来到了丰润镇中心卫生院门诊咨询。卫生院最终允许孩子接种疫苗。
判决显示,接种疫苗后,毛泓在卫生院血项检测中的白细胞数目,已远超正常值。值班大夫给她开了消炎药。
意外来了。4天后,毛泓呕吐、发烧、抽搐,入住原丰润县中医院,诊断是化脓性脑膜炎。同日,她又转住唐山市妇幼保健院,诊断为颅内感染。
出院的时候,毛泓的病历上,又写下了“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
2005年她被华北法医鉴定所鉴定为“脑积水致四肢瘫痪、智力发育障碍,终身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一级伤残”。
为何低烧仍被接种疫苗?有无医疗过错?毛家开始了与医院的14年“抗争”——历经6审,3次被驳回。
迟到14年的判决终于来了。2016年7月14日,唐山中院终审认定,毛泓在卫生院处接种小儿流脑疫苗时,伴有低烧情况的事实存在。
令毛家兴奋的是,判决写着“卫生院在毛泓发烧中还给其注射疫苗,未尽到审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因为,《河北省儿童预防接种手册》已经明确“正在发烧、腹泻、抽风的不宜接种,应积极治疗,然后补种”。
判决同时认为,毛泓注射疫苗时本身已有疾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卫生院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总损失数额(181.6万元)的25%(即45.4万元)为宜。此外,酌定由卫生院给付毛泓精神抚慰金3万元。8月8日上午,他们终于拿到法院判决的48万元赔偿。
对毛家来说,等待太长,赔偿不多;而即使再多,命运也难以扭转。毛泓的母亲,14年前离家出走,再无音讯;父亲毛钢,为了多赚钱,开车运起了危险化学品,动辄三四十吨;姑姑毛钰凌,39岁依然单身,在附近城市的大型商场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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